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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检察院 履职新业务 提升监督质效

发布日期:2021-03-19 16:28:59浏览次数:字体:[ ]

博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依法对本院首次做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博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分管副检察长、主任两名检察官依法对李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况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及实地检查。在实地检查中,为保证办案安全,两名检察官重点查看了李某被监视居住的酒店是否安装监控设备,是否具备满足犯罪嫌疑人正常生活、休息的条件,以及是否采取防疫措施等。并与公安执法民警进行核实,了解律师会见情况,及其他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此次监督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依法进行的,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对决定是否合法及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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