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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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是指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达不到一般企业单位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就业状态。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的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自营劳动者,如个体经营(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网店经营、街头商贩、家庭就业人员等;自主就业者,如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非签约歌手和模特等;临时就业者,如非全时工、季节工、家庭小时工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等。 二、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三、个人申报方式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2.现场申请。向博山区公共就业和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报时间 截至2021年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130151 邮箱:bsrc4130151@zb.shandong.cn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 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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