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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关于继续受理2020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4 09:53:24浏览次数:字体:[ ]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于2020年8月4日起,继续受理2020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报2020年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或参保地址在博山区)及博山区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工资报酬;

4、新增人员须是用人单位2020年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积已达3年的;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是企业法人或股东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二)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请享受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单位严格按照实际缴纳情况申报。

联系电话:0533-4251082

 

 

附件:

附件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材料.docx

附件附件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2)(1).xlsx

附件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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