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淄博人才金政37条”吸引优秀人才到博山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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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街道工委,开发区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党(工)委、党组,区直属企业党委: 《关于贯彻落实“淄博人才金政37条”吸引优秀人才到博山工作的补充意见》已经区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博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6日
关于贯彻落实“淄博人才金政37条”吸引 优秀人才到博山工作的补充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淄博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以下简称“淄博人才金政37条”),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博山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度放宽“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录范围 在全面贯彻落实“淄博人才金政37条”关于“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录范围基础上,博山区事业单位引进国外高校的全日制学士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学生,范围由TOP300名放宽到TOP5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并做好博山籍优秀毕业生宣传工作。 责任部门: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司志强 联系电话:0533-4110144 电子邮箱:bsrsjgwyb@zb.shandong.cn 二、优化事业单位招聘方式 根据年度用人计划, 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具体以招聘公告为准。并结合做好博山籍优秀毕业生的回归工作。 责任部门: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司志强 联系电话:0533-4110144 电子邮箱:bsrsjgwyb@zb.shandong.cn 三、适度放宽外地在编在岗机关事业人员到博山工作条件 (一)适度放宽年龄要求。 对拟返博人员由毕业5年内放宽到40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 (二)适度放宽人员范围。 1.博山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自愿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 2.博山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为外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自愿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 (三)对放宽条件范围人员要求 1.拟调入区内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拟接收单位编制许可、符合调入条件;调出单位同意调出。 3.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进入专业技术岗位的符合相应执业资格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不得有下列情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服务期或任职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放宽条件范围人员安排原则 原则上对口安置到事业单位,如对口事业单位已满编,按照相近原则进行安置。申请人数超过空缺编制数,可择优录用。 (五)办理程序 1.符合“淄博人才金政37条”的“返淄”人员,按照“淄博人才金政37条”规定程序办理。 牵头部门:区委编办 联系人:胡鑫朋 联系电话:0533-4193456 电子邮箱:bs4110147@126.com 2.对放宽条件范围人员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个人申请。持本人毕业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和事业单位人员(或公务员、参公人员)在编证明,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 (2)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权限分别进行干部档案审核和编制情况审核。 (3)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合格的,组成考察组,到调出单位实地考察。 (4)拟定安置方案。考察合格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安置方案,按程序报批。 (5)手续办理。安置方案通过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责任部门:博山区委组织部(党群口) 联系人:吕萌 联系电话:0533-4110119 电子邮箱:bsgbzh@126.com 责任部门: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口) 联系人:司志强 联系电话:0533-4110144 电子邮箱:bsrsjgwyb@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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