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市博山区种子站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中共博山区委、区政府博发〔2019〕1号文《中共博山区委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博山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淄博市博山区种子站拟向博山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采取报刊方式发布的,自发布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