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9年上半年博山区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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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按照《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淄财社〔2019〕22号)和《淄博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淄人社字〔2019〕94号)的文件要求,受理 2019年上半年博山区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报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机构范围。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经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人员范围。从事家政服务业,由家政服务机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三)家政服务机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二、承办商业保险的机构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两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承办机构,名单如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及各区县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及各区县公司。 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后,可从上述承办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补贴标准及注意事项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对于从业人员在投保期限内变更机构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告知新的家政服务机构,原保险依然有效。 四、申报材料 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持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详见附件)以提交补贴申请。 以上申报材料报送到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第一分中心二楼36号窗口(博山区双山街3号),申报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19日,联系电话:0533-4251528。
博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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