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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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19〕5号)要求,请全区符合文件规定的会计人员,登录淄博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zibo.gov.cn/,进入“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或者直接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附件: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博山区财政局 2018年5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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