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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0 16:38:34浏览次数:字体:[ ]

注销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于无效证件。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超过有效期且未提出换证申请,现依法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内经营者可向博山区交通运输局许可科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提出换证申请。公告期满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集中予以注销。   

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统计表2019.0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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