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博山区2019年下半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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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即日起受理2019年下半年社保补贴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报2019年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博山区)及博山区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新增人员须是用人单位2019年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二、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计已达3年的;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是企业法人或股东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晚于企业签订合同时间或为同一天的。 请各有关用人单位及时到至博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博山区双山街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第一分中心)提交申报。 联系电话:4251082。
附件: 附件1.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材料.docx 附件2.附件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xlsx 附件3.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2019年11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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