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带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81户纳税人(名单见附表):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19年1月份纳税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前到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办理1月份纳税申报相关事宜。
附件:博山区税务局2019年1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doc
2019年1月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