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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兵役登记通告

发布日期:2019-01-14 14:15:04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现就2019年依法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对象

  凡博山区范围内,今年年满18至24周岁(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男性公民,均应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往年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核验。

二、兵役登记方式

  “全国征兵网”已于2019年1月10日开通,适龄青年可登录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在博山的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适龄公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网上下载打印的登记表,到就读高等学校武装部审核确认登记情况;其他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和《登记表》,到本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武装部现场审核确认登记情况。适龄公民有参军意向的,在网上完成兵役登记后,再应征报名。

三、兵役登记时间

  今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的兵役登记工作在3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办理登记地点

  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校基层武装部均设有兵役登记站和咨询电话。

五、法律责任

  参加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每名适龄青年兵役登记都必须经兵役机关现场核验。凡未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和现场审核确认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应征入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扰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拒绝、逃避兵役……”的,要进行联合惩戒。


附:联系方式



博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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