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90Y/2018-00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白塔镇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白塔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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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办发〔2018〕29号 各委办,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全镇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移风易俗工作,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为目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动员全镇党员干部争做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理事的表率,在全镇形成移风易俗、节俭办婚丧事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二、指导标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村(社区)“两委”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和标准。 (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村“两委”干部操办婚事。 1.带头倡导婚事新办,文明节俭,提倡新式婚礼,反对盲目攀比,大操大办,反对高额礼金。 2.带头倡导低碳迎亲,反对豪华车队,提倡举办一次婚礼仪式,反对重复浪费。 3.带头倡导环保婚礼,反对在公共场合乱贴红纸,提倡集体婚礼、爱心婚礼、植树婚礼等,杜绝“婚闹”、“天价彩礼”、鸣放大型礼炮等不文明行为。 4.带头宣传移风易俗。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及身边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积极劝阻不文明行为。 (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村“两委”干部操办丧事。 1.带头移风易俗,支持红白理事会工作,倡导厚养薄葬,控制丧事规模,简化治丧仪式,提倡当日安葬,特殊情况丧期不超过2天。 2.带头倡导丧事简办,提倡放哀乐、戴黑纱白花,事主和亲属不着白袍。亲朋就餐不大摆筵席,原则上大锅饭。 3.带头实行火葬,将亲人骨灰送入公益性公墓进行安葬,保护生态环境,提倡树葬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 4.带头提倡低碳祭扫,倡导精神传承,通过鲜花等文明祭奠方式替代焚纸烧香。 5.带头提倡革除陈规陋习,遵守村规民约。回村居办理白公事的,自觉遵守辖区制定的村规民约,服从村两委管理,接受群众监督,绝不利用职务便利借机敛财。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村“两委”干部参加婚丧事宜。 1.参加除亲戚以外的婚丧事,不准超标准馈赠、封送礼金、礼品或借婚丧事宜以行贿为目的给操办者送钱物。原则上婚事封送礼金不超过100元,丧事吊唁不超过50元,随礼不坐席。 2.不准用公款送礼,严禁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帮助参与操办婚丧事。 (四)除婚事、丧事以外,庆生、升学、就业、参军、乔迁、订婚等事宜,仅限直系亲属参加,不乱扎彩门。 三、几点要求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村“两委”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按规定事前(后)向镇党委和镇纪委申报备案。 2.各委办,各村(社区)要层层下发倡议书,人人签订承诺书。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违规建设公墓,不得在操办过程中讲排场、比阔气,不得动用公款、公车、公物等,不得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等,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等。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婚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和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的,镇纪委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党员干部存在违规操办婚丧事宜问题的,取消所在部门或村(社区)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严格追究单分管领导或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镇纪委追究纪律责任。 4.鼓励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各级各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1.“推进移风易俗 破除陈规陋习”倡议书 2.“推进移风易俗 破除陈规陋习”承诺书
白塔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推进移风易俗 破除陈规陋习”倡议书
为响应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号召,破除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小事大办等陈规陋习,以实际行动抵制不良风俗,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全镇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村“两委”干部,要严格按照移风易俗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带头抵制陈规陋习,带头支持红白理事会工作,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作表率、树形象,以党风带民风。 二、操办婚丧事的事主,应及时与村(社区)红白理事会联系。婚丧事举办宴席不超过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规定的标准,不分期分批大操大办婚丧宴席。 三、操办婚丧事不占用街道、广场、学校等公共场所,不举行低俗表演和封建迷信活动。婚事不滥发请柬(短信、微信通知或托人告知),不索取高额彩礼;丧事不乱贴讣告,提倡实行一日葬。 四、提倡厚养薄葬,严格殡葬管理,提倡进公益性公墓,不乱埋乱葬,不在耕地立坟头。提倡文明祭奠、低碳祭扫,树立文明、节俭、平安的丧葬新风。 五、升学、入伍、生日、小孩百岁、乔迁新居、订婚等事宜,提倡不超出亲属范围操办酒席,不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不收取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品,不乱扎彩门;亲属间举办酒席的,提倡从简办理,拒绝铺张浪费。 六、婚丧事宜及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要继续严格遵守禁燃限放有关规定。 七、各村(社区)应按照群众意愿,制定出台村规民约并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引导广大群众崇尚文明节俭,破除陈规陋习,培育良好风尚。 八、操办婚丧事应接受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的管理和指导。红白理事会应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主动参与,热情服务;对不按规定操办婚丧事的进行劝导和制止,对不服从教育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逐级报告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 移风易俗,全民参与,文明生活,全民共享。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积极投入到移风易俗活动中,争做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白塔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附件2
“推进移风易俗 破除陈规陋习”承诺书
为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号召,深入贯彻《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时代新风尚,本人将坚决贯彻区委精神,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上做出表率,承诺并做到: 1.严格遵守操办婚丧事宜“双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报告,事后备案。 2.不借操办婚丧事之机敛财,不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物。 3.婚事操办酒席桌数不超过20桌,不变通和连续摆席。 4.丧事当日安葬,最长不超过2天,不搞封建迷信,不占用公共场所,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5.严格依法实施火化,不装棺再葬,不超标准建墓立碑,积极参与生态安葬、将骨灰存入公益性骨灰堂(公墓)。 6. 升学、入伍、生日、小孩百岁、乔迁、订婚等事宜,不操办或不超出亲属范围操办酒席,不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不收取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品,不乱扎彩门。 7.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和红白事办理时,不燃放烟花爆竹。 8.随时教育提醒身边的人抵制大操大办,率先探索和采用科学、健康、节俭、文明的婚丧事宜操办新模式。 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此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本人持有,另一份由本单位留存。
承 诺 人: 单 位:(章) 职 务: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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